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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GPSR?适用范围、产品与欧盟义务

GPSR(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即欧盟法规 (EU) 2023/988)是欧盟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规。它自2024年12月13日起在所有欧盟国家适用,核心规则很简单:无论在实体店还是网上,只能销售安全的消费品。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和网络市场平台须按各自角色评估风险、标识产品、完善网上商品页,并在产品存在危险时迅速采取行动。

GPSR 是什么?

GPSR(欧盟法规 (EU) 2023/988)在全欧盟范围内规定消费品何时属于安全,以及供应链中的每个主体为此须做什么: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和网络市场平台。它规定产品上和网上商品页须包含哪些信息,并规范召回及召回中客户的权利。如果某产品已有欧盟专项安全规定,GPSR 只适用于这些规定未涵盖的方面和风险。

符合 GPSR 意味着什么?

符合 GPSR,意味着您能证明产品在正常及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是安全的,并且履行了您角色的义务。对制造商而言,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型号、批号或序列号;产品上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使用销售国语言的说明和安全信息(在德国为德语);完整的网上商品页;以及处理投诉、事故和召回的预案。如果您的产品还适用欧盟专项规定,也必须同时遵守。

从欧盟境外销售且没有欧盟进口商?查看我们的欧盟授权代表页面 →

本页展示德国 Grüner Baum GmbH 在实践中如何审查产品范围、技术文件以及欧盟负责人角色。审核人: Hatice Muazzez Bodur →

GPSR compliance
适用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Regulation (EU) 2023/988

GPSR 取代了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并在所有欧盟国家直接适用。但您仍须核查例外情形、适用于您产品的欧盟专项规定以及销售国的要求。

GPSR 核心要点

GPSR 是欧盟产品法规的安全网:凡是没有更具体的欧盟法规规范产品安全,或只规范了其中一部分时,就适用 GPSR。它既适用于实体店,也同样适用于网店。

  • 涵盖面向消费者的产品,以及即使为专业人士设计、但很可能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部分产品类别属于例外。
  • 网络销售完全包括在内:只要您的网上要约面向欧盟客户,即使您设立在欧盟以外,也适用 GPSR。
  • 二手、维修和翻新产品同样适用。
  • 软件和数字功能也计入安全评估,例如网络安全以及会不断演进或自我学习的功能。
  • 每一件受规管的产品在销售前都需要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济运营者。如果制造商在欧盟以外,这可以是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等。
“我们专注于欧盟 GPSR 合规领域。”
简而言之:

在欧盟销售消费品,就必须能够证明产品安全。药品、食品和饲料、活体动植物、植物保护产品及古董等不在适用范围内。请逐一产品确认是否适用。

GPSR 涵盖哪些产品?

除少数例外外,GPSR 适用于消费品。若某项特定风险已有欧盟专项规定,该风险适用专项规定;其他方面仍可适用 GPSR。

✓ 需要进行范围审查的产品组

  • 家具。
  • 服装及纺织品。
  • 家用电器及厨房用品。
  • 装饰品。
  • 手动工具。
  • 无专项法规规范的简单电子设备。
  • 儿童用品及玩具。
  • 珠宝及配饰。
  • 运动及休闲设备。
  • 园艺及户外产品。
  • 二手、翻新及整修产品。
  • 产品运行所需的软件及应用程序。

✗ 适用范围外的产品

  • 人用及兽用药品。
  • 食品及动物饲料。
  • 活体植物及动物。
  • 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产品。
  • 植物保护产品(农药)。
  • 供消费者出行、并由运输服务提供商直接运营的运输设备。
  • 特定航空器——具体范围由欧盟航空法规中的一份清单确定。
  • 古董。
  • 使用前必须维修或翻新、且销售时已明确标示这一点的产品。
🌐 所有销售渠道均适用。

无论实体店还是远程销售,适用范围的判断都相同。您需要哪些文件、承担哪些义务,取决于产品、其风险以及您在供应链中的实际角色。

GPSR 相比原 GPSD 有哪些变化?

GPSR 于2024年12月13日取代指令 2001/95/EC。过去的指令须由各欧盟国家转化为本国法律,如今则由一部在全欧盟直接适用的法规取代。新增内容包括关于技术文件、网上商品页以及欧盟负责经济运营者的明确规则。

更新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本比较依据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文本及欧盟委员会 2025 年企业指南。

比较项目GPSD — 指令 2001/95/ECGPSR — 法规 (EU) 2023/988
法律形式须由各国转化为本国法律的欧盟指令。在所有欧盟国家直接适用的欧盟法规。
适用期间2024年12月13日之前已按旧规则合规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过渡规则)。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是否适用于某一产品,取决于产品和风险。
安全记录规定生产者及经销商的一般产品安全义务。明确要求制造商开展内部风险分析、编制技术文件并保存十年。
在线销售一般安全义务适用于所有销售渠道。GPSR 规定网上要约何时面向欧盟客户、商品页须包含哪些信息,以及网络市场平台承担哪些义务。
欧盟责任经济运营者原指令没有类似规定。每一件受规管的产品在销售前都需要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济运营者。

产品和风险仍是判断关键:对于欧盟专项产品法规已涵盖的风险,GPSR 不取代该专项规定。

详见我们关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的指南,该指令已由 GPSR 取代。

落实 GPSR:最重要的七个步骤

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来说,以下七个步骤最为关键。建议按顺序逐一完成。

  1. 确认产品是否受 GPSR 约束。 它是否属于消费品,且不属于任何例外情形?例如香薰蜡烛或手机壳属于 GPSR 范围,食品则不属于。
  2. 评估并记录风险。 销售前进行内部风险分析并编制技术文件,并将两者保存十年,供主管机关查阅。
  3. 让产品可追溯。 在产品上标注型号、批号或序列号,或其他清晰可见的识别要素。
  4. 标注制造商信息。 名称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应标在产品上;只有在无法标注时,才可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5. 随附说明和安全信息。 提供清晰的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所用语言须为销售国规定、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在德国即为德语。
  6. 完善网上商品页。 在商品页上清楚、醒目地展示制造商、必要时的欧盟负责人、产品图片、产品类型和识别信息以及警示语。
  7. 为投诉、事故和召回做好准备。 设立公开的投诉联系渠道,调查并记录投诉,通过欧盟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事故,并提前确定必要时如何撤回或召回产品。

如果您是设立在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就需要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济运营者,例如 欧盟负责人.

哪些主体须承担 GPSR 义务?

GPSR 按供应链角色分配义务。同一企业对同一产品可能同时承担多个角色,关键在于其实际行为。

🏭
制造商
产品设计及生产方
✍️
授权代表
依据制造商的书面授权行事
📦
进口商
将产品从欧盟以外引入的主体
🚚
经销商
在欧盟境内分销产品的主体
🏷️
履约服务提供商
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成为责任经济运营者
🛒
网络市场平台提供商
作为平台承担自身义务

⚠️ 如果制造商在欧盟以外,由实际供应链决定谁是欧盟负责经济运营者:进口商、经书面指定的授权代表,或在特定条件下的履约服务提供商。

GPSR 实务:B2B、手工制品、召回、模板、德国罚款与警告函

明确基本义务之后,制造商和卖家最常问的是以下六个问题。下面是简要回答;具体法律条文出处请见本页末尾的表格。

GPSR 是否也适用于 B2B 产品?

是的,只要产品可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就适用。GPSR 不仅涵盖面向消费者的产品,也涵盖在可合理预见的条件下可能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即使这些产品原本是为专业人士设计的。因此,仅标注“仅限企业客户”本身并不够。

  • 典型的边界情形: 也通过建材超市或开放式网络市场平台卖给个人买家的装修和建筑类产品。欧盟委员会在其指南中正是举了这个例子。
  • 商业行为,而非私人行为: 关键在于您是否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该产品,无论收费与否。
  • 网店: 如果您的网上要约面向欧盟消费者,就适用 GPSR。仅做 B2B 的网店是否真正排除了消费者,取决于它在实践中如何阻止个人买家下单。
  • 纯专业用途产品: 按合理预期绝不会到达消费者的产品不属于 GPSR 范围。但在德国,对于没有欧盟专项规定的此类产品,仍适用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

详细阅读:B2B 销售适用 GPSR 吗? →

手工制品、单件和定制产品:GPSR 也适用吗?

适用。手工制品、小批量或单件产品没有任何豁免。凡制造产品或委托他人制造产品,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者,都是制造商,个人经营者或 Etsy 店铺也不例外。如果您自己浇制蜡烛并在网上销售,您承担的基本义务与蜡烛工厂相同。

  • 风险分析与风险相称: 即使只是单件产品,也需要内部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但测试报告或所采用的标准,只有在考虑到可能风险而适当时才需要纳入。
  • 单件无需批量生产程序: GPSR 只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要求建立确保每件产品同样安全的程序。
  • 标识义务仍然适用: 单件产品同样需要识别要素(例如商品编号或序列号),以及包含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的制造商信息。
  • 定制与维修: 按客户要求制作产品者仍是制造商。但如果只是代表消费者、为其自用而改动消费者自己的产品,并不会因此成为制造商。
  • 服务: 纯粹的服务不属于 GPSR 范围;但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供应或提供的产品属于其范围。

详细阅读:GPSR 是否适用于手工制品? →

召回:消费者有权获得哪些补救?

作为制造商,如果您有理由认为产品存在危险,必须立即行动: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包括撤回或召回),通知客户,并通过欧盟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通知主管机关。进口商承担相应义务。

  • 直接通知客户: 对于能够识别的所有受影响客户,必须直接且不延误地通知,并为此使用您已掌握的客户数据。如果无法联系到全部客户,还应通过网站、社交媒体和销售点发布召回信息。
  • 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以“产品安全召回”为标题,不得使用“自愿”“预防性”等淡化危险的字眼。欧盟委员会已为此制定模板。
  • 至少两种补救方式任选: 客户必须获得有效、免费且及时的补救,并能在至少两种方式中选择:维修;以同类型、价值和质量至少相同的安全产品更换;或退款,金额至少等于所付价格。
  • 例外与兜底: 如果其他补救方式不可能或成本明显不相称,可以只提供一种补救。如果维修或更换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客户始终有权获得退款。
  • 客户不承担费用: 运输和退货费用不由客户承担;无法运输的产品须由您安排上门取回。

详细阅读:GPSR 产品召回流程与通报期限 →

GPSR 模板与范本:官方提供了什么?

目前没有适用于全部 GPSR 文件的强制性官方模板,但有两项官方工具可供使用:

  • 欧盟委员会指南: 其中包含技术文件范本,以及针对每种角色的核查清单: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履约服务提供商、欧盟负责人和网络市场平台。该范本明确并非强制使用。
  • 召回通知模板: 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单独的实施条例制定了该模板。
范本:产品、包装和网上商品页应包含的 GPSR 信息
信息内容标注位置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产品上;无法标注时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网上商品页也须显示
欧盟负责人(制造商设立在欧盟以外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网上商品页也须显示
进口商(如有)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产品上;无法标注时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产品识别信息型号、批号或序列号,或其他清晰可见的识别要素产品上;无法标注时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网上商品页中作为产品识别信息显示
网上商品页产品图片、产品类型及其他产品识别信息网上商品页
警示和安全信息使用销售国语言的说明和安全信息;在德国须使用德语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警示语也须显示在网上商品页

详细阅读:GPSR 技术文件应包含哪些内容? →

德国罚款:自2026年2月19日起的规定

GPSR 本身没有规定罚款金额,具体金额由各欧盟成员国自行规定。德国为此修订了《产品安全法》(Produktsicherheitsgesetz,ProdSG),新规定自2026年2月19日起生效。

  • 由谁监管: 原则上由德国各联邦州的市场监管机关负责。
  • 哪些情形可能被罚款: 例如缺少或不完整的风险分析或技术文件、缺少产品识别信息或制造商信息、缺少负责经济运营者的信息、网上商品页信息不完整,或未报告事故。过失即可构成违法。
  • 罚款多少: 制造商未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或进口商未确保采取纠正措施的,最高可罚 100,000 欧元;其他情形最高 10,000 欧元。这些是上限,而非固定金额。
  • 何时构成犯罪: 故意且屡次重复上述两种严重违规之一,或因此危及他人生命、健康或重大价值的他人财物者,构成犯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 必须使用德语: 面向德国市场时,使用说明、安全信息以及网上商品页中的警示须使用德语。
  • 网络市场平台: 网络市场平台的部分义务在德国《数字服务法》(Digitale-Dienste-Gesetz,DDG)中另有专门的罚款规定。

详细阅读:GPSR 违规的后果——罚款、召回与整改 →

警告函(Abmahnung):德国竞争法带来的额外风险

在德国,能够针对违规行为采取行动的不只是主管机关。如果缺少强制性信息或标识,竞争对手和特定协会也可以向您发出警告函(Abmahnung),要求您停止违规。某项具体 GPSR 义务能否通过这种方式追究,在发生争议时由法院逐案裁决。

  • 谁可以发出警告函: 包括竞争对手、已登记的行业协会、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商会等。在提起诉讼之前,他们应当先发出警告函。
  • 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违规涉及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和标识义务,竞争对手不能向您索要警告函费用。但您仍须停止违规。
  • 预防: 在产品上和网上商品页中完整提供强制性信息,不仅能降低罚款风险,也能降低收到警告函的风险。

详细阅读:网上商品页的强制信息 →

如果您的企业设立在欧盟以外,每一件属于适用范围的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之前,都需要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济运营者。 了解 Grüner Baum GmbH 如何作为欧盟负责人承担这一角色 →

常见问题

GPSR 自何时起适用?

自2024年12月13日起。作为欧盟法规,它无需转化为各国国内法,即在所有欧盟国家直接适用。但您仍须逐一产品确认:产品适用 GPSR、欧盟专项规定,还是就不同风险分别适用两者。

GPSR 是什么的缩写?

GPSR 是 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缩写,指欧盟法规 (EU) 2023/988。自2024年12月13日起,它为欧盟市场上的安全消费品设定基本规则。

GPSR 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除适用例外情形外,GPSR 适用于在欧盟市场投放或提供的产品。若某项特定风险已有欧盟专项法规规范,该风险适用专项法规,其他方面则适用 GPSR。因此应按每个产品、每项风险分别判断,而不能只看宽泛的类别名称。

GPSR 是否取代了 GPSD?

是的。GPSR 自2024年12月13日起废止了通常称为 GPSD 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在该日期之前已按旧规则合规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此后投放市场的产品一律适用 GPSR。

哪些产品属于 GPSR 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包括所有消费品:新品、二手、维修和翻新产品。为专业人士设计、但很可能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产品也包括在内,例如在建材超市销售的装修材料。若某项风险已有欧盟专项规定,该风险适用专项规定,因此仅凭宽泛的产品类别无法判断适用哪些规则。

哪些主体承担 GPSR 义务?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按各自角色承担相应义务,网络市场平台也有自己的义务。此外,每一件受规管的产品都需要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济运营者。您的角色取决于您的实际行为:通过平台销售并不会免除您作为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义务。

GPSR 是否设立统一的合规证书?

没有,GPSR 并未为所有产品设立统一的官方证书。产品安全须以具体产品的证据来证明:技术文件、可追溯信息和标识,以及其他欧盟法规要求时的测试报告或声明。以“GPSR 证书”名义出售的文件不能替代这些证据。

根据 GPSR,制造商有哪些义务?

制造商必须安全地设计和制造产品,在销售前分析风险、编制技术文件并保存十年。产品须标注型号、批号或序列号,以及制造商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并随附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制造商还须设立投诉联系渠道,产品存在危险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通过欧盟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事故。

GPSR 与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有何区别?

GPSR 是欧盟法规,在德国直接适用。《产品安全法》(Produktsicherheitsgesetz,ProdSG)是德国国内法:其中规定安全信息须使用德语,原则上由各联邦州主管机关负责监管,并规定违反 GPSR 时的罚款和刑事处罚。对于不属于 GPSR 范围、且没有欧盟专项规定的产品,该法也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与资料来源

本页的每项说明都可以在此核对:主题、具体法律条文出处以及官方文本链接。上文正文中我们有意不列出条款编号。

主题法律依据官方文本
GPSR 是什么、自何时起及在何处适用欧盟法规 (EU) 2023/988(GPSR);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第52条EUR-Lex 上的 GPSR
只允许安全产品;产品何时属于安全;软件、网络安全和学习功能GPSR 第3条第2项、第5条和第6条(数字功能:第6条第1款(g)项和(h)项)EUR-Lex 上的 GPSR
适用范围、欧盟专项规定优先、二手和维修产品GPSR 第2条第1款和第3款EUR-Lex 上的 GPSR
排除适用的产品,包括特定航空器GPSR 第2条第2款;航空器:GPSR 第2条第2款(h)项,结合法规 (EU) 2018/1139 第2条第3款(d)项EUR-Lex 上的 GPSR
法规 (EU) 2018/1139
什么属于产品:B2B 边界情形、服务、商业活动GPSR 第3条第1项和第6项;建材超市示例:欧盟委员会指南 C/2025/6233 关于第3条第1项的说明EUR-Lex 上的 GPSR
指南 C/2025/6233
网络销售:要约何时面向欧盟消费者GPSR 第4条EUR-Lex 上的 GPSR
供应链角色;谁是制造商;定制以及为消费者所做的改动GPSR 第3条第8项(制造商);义务:GPSR 第9至12条;由消费者或为消费者所做的改动:GPSR 第13条第3款(c)项EUR-Lex 上的 GPSR
内部风险分析、技术文件、保存十年、批量生产GPSR 第9条第2款(含第二段)、第3款和第4款EUR-Lex 上的 GPSR
产品识别信息、制造商信息、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进口商信息GPSR 第9条第5、6和7款;进口商:GPSR 第11条第3款EUR-Lex 上的 GPSR
网上商品页的强制信息GPSR 第19条(a)至(d)项EUR-Lex 上的 GPSR
欧盟负责经济运营者(欧盟负责人)、其任务及产品上的信息GPSR 第16条;关于市场监管的法规 (EU) 2019/1020 第4条第2款和第3款EUR-Lex 上的 GPSR
法规 (EU) 2019/1020
网络市场平台的义务及其在德国的罚款GPSR 第22条;针对 GPSR 第22条第7至9款义务的罚款:DDG 第33条第5a款EUR-Lex 上的 GPSR
Digitale-Dienste-Gesetz 第33条
纠正措施、联系渠道与投诉、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事故GPSR 第9条第8、11和12款;进口商:GPSR 第11条第8款;事故:GPSR 第20条EUR-Lex 上的 GPSR
召回:通知客户、召回通知、补救方式、消费者不承担费用GPSR 第35条第1款和第4款、第36条第2款、第37条第1、2和5款;模板:依据 GPSR 第36条第3款通过的实施条例 (EU) 2024/1435EUR-Lex 上的 GPSR
实施条例 (EU) 2024/1435
技术文件范本及各角色核查清单欧盟委员会通知 C/2025/6233(GPSR 企业指南)指南 C/2025/6233
德国的罚款与刑事处罚GPSR 第44条;ProdSG 第28条第2款(违法行为);ProdSG 第28条第3款:违反 GPSR 第9条第8款(a)项或第11条第8款(b)项的最高 100,000 欧元,其他情形最高 10,000 欧元;ProdSG 第29条(刑事条款);2026年2月3日修订法,BGBl. 2026 I Nr. 29,自2026年2月19日起生效ProdSG 第28条
ProdSG 第29条

BGBl. 2026 I Nr. 29
主管机关、德语要求、德国境内 GPSR 范围以外的产品ProdSG 第25条第1款(联邦州主管机关);ProdSG 第6条(语言);ProdSG 第1条第3款和第3条第2款(非协调产品);销售国语言:GPSR 第9条第7款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
ProdSG 第6条
竞争对手和协会发出的警告函及其费用UWG 第3a条、第5a条和第5b条第4款(不正当行为);UWG 第8条第1款和第3款(请求权人);UWG 第13条第1款和第4款第1项(警告函、费用)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
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被取代及过渡规则GPSR 第50条和第51条;指令 2001/95/ECEUR-Lex 上的 GPSR
指令 2001/95/EC

我们不是律师:本页以通俗语言解释法律,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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