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R 条款编号:12 处过时或错误的引用及更正
许多在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的 GPSR 指南,仍然引用 2021 年欧盟委员会提案中的条款编号、在通过前已被删除的数字,或是 GPSR 所取代的那部指令。本指南对照现行有效的文本,核查 12 处常见引用:GPSR,即 (EU) 2023/988 号法规,采用 2026 年 5 月 29 日的整合文本。涉及德国罚款时,还参照了 2026 年修订后的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
这些引用来自 2026 年 9 月在 Google 上关于欧盟责任人的搜索中排名前 10 的页面。我们不点名这些页面,因为重点是法律,而不是发布者。
为什么不同指南里的 GPSR 条款编号不一样?
欧盟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布提案。立法过程中增加了新的条款,因此大多数条款编号都发生了变动。2022 年或 2023 年撰写的指南常常沿用提案的编号,有些还照抄了最终文本中已不存在的数字。
人们常把三份文本混为一谈:
-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废止。
- **委员会提案(COM(2021) 346):**从未成为法律。它的编号和部分规则没有保留下来。
- **GPSR((EU) 2023/988 号法规):**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并适用,至今只被 (EU) 2024/2748 号法规修订过一次。
关于这部指令本身,请参阅《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后续情况。
快速更正表
| 部分指南的说法 | 现行文本的规定 | 来源表中的对应行 |
|---|---|---|
| GPSR 只是提案,或将于 2026 年生效 |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 | 适用日期 |
| 欧盟责任人规则的编号是提案中的编号 | 正式文本中的编号比提案大一号 | 责任人;提案与 GPSR 中的条款编号 |
| 在线市场义务的编号是提案中的编号 | 在线市场义务现在有自己的、更靠后的条款;旧编号对应的是事故 | 在线市场;事故 |
| 罚款至少为营业额的 4% | 处罚由成员国设定,没有百分比 | 由成员国设定的处罚 |
| GPSR 下每次违规罚款 5,000 至 50,000 欧元 | GPSR 没有规定金额;在德国最高为 10,000 欧元或 100,000 欧元 | 由成员国设定的处罚;德国罚款 |
| 事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 | 毫不延迟 | 事故 |
| 欧盟责任人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 定期检查并提供书面证据 | 责任人 |
| 只提供邮政地址即可 | 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责任人 |
| 企业通过 Safety Gate 报告 | 企业使用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 事故;Safety Gate 与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
| GPSR 证书可以证明合规 | GPSR 中不存在认证 | 内部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 |
| 分销商可以担任欧盟责任人 | 清单上有四类经营者,分销商不在其中 | 责任人;四类经营者清单 |
| 授权代表是强制性的 | 制造商可以委任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是可选的 |
具体的条款编号请见本指南末尾的来源表。下面各节用通俗的语言逐行解释。
GPSR 仍然只是提案吗,还是 2026 年才开始适用?
两者都不是。我们仍然发现有些页面把 GPSR 称为“一项拟议的改革”,说它“将于 2026 年生效”,或者把旧指令当作“现行指令”。
该法规于 2023 年 6 月生效,并“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同一天,第 87/357/EEC 号指令和第 2001/95/EC 号指令被废止。与旧指令唯一的联系,是一条针对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的过渡规则。
迄今唯一的修订是 (EU) 2024/2748 号法规,它增加了紧急程序,没有改变欧盟责任人规则。
欧盟责任人规则在哪一条?
该规则的标题是“关于投放欧盟市场产品的责任人”。在正式文本中,它的编号比 2021 年提案大一号。
整组经济经营者义务的编号都往后移了,后面的一些条款移得更多。末尾的来源表列出了每个主题的两个编号:
| 主题 | 提案 COM(2021) 346 → GPSR 2023/988 |
|---|---|
| 制造商 | 大一号 |
| 授权代表 | 大一号 |
| 进口商 | 大一号 |
| 分销商 | 大一号 |
| 责任人 | 大一号 |
| 远程销售 | 大一号 |
| 事故 | 大一号 |
| 在线市场 | 大两号 |
| 召回补救措施 | 大两号 |
| 处罚 | 大四号 |
如果某份指南给出的制造商义务或在线商品信息的编号是提案中的编号,它很可能依据的是提案。
在线市场义务在哪一条?
在线市场的义务有单独的一条,标题是“在线市场提供者与产品安全相关的具体义务”。我们核查的一份德语指南,把这些义务放在了提案中规定在线市场的那个编号之下。而在正式文本中,这个编号规定的是事故。
有三个相邻的条款很容易混淆:第一个规定事故,下一个规定电子格式的信息,随后才是在线市场条款。在线市场条款要求设立面向主管机关和消费者的单一联络点,在 Safety Gate 门户注册,并“毫不延迟,且无论如何在两个工作日内”执行主管机关的命令。
GPSR 罚款是否至少为营业额的 4%?
不是。这个数字来自提案,提案写道:“就罚款而言,处罚的最高金额应至少为有关成员国境内经济经营者或在线市场(如适用)年营业额的 4%。”
最终的处罚条款只有三条简短的规则,没有任何金额:
- 由成员国制定处罚规则。
- 处罚必须“有效、适度且具有威慑力”。
- 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通报这些规则。
“营业额”一词在 GPSR 中一次也没有出现。有些页面称 GPSR 罚款“可能以年营业额为基础”,或给出“GPSR 下每次违规罚款 5,000 至 50,000 欧元”之类的固定区间,这些都不是对法规的引用。
**德国规则的实际内容。**德国通过 2026 年 2 月 3 日的一部法律修订了《产品安全法》,该法自 2026 年 2 月 19 日起生效。对一小部分违法行为,罚款最高可达 100,000 欧元,其中包括制造商或进口商未采取要求的纠正措施。其余所有列明的违法行为,罚款最高为 10,000 欧元。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缺少欧盟责任人信息,属于 10,000 欧元这一档。其他成员国自行设定金额。
关于罚款之外的后果,请参阅不遵守 GPSR 会有什么后果。
事故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吗?
不必。提案要求“自其得知事故之时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最终文本对此作了修改。
现在,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造成的事故“自其得知事故之时起毫不延迟地”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这项义务涵盖导致死亡或对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事故。
如果制造商没有在欧盟设立,得知事故的欧盟责任人“应确保作出通报”。
有些页面还把在线市场规则中的两个工作日期限套用到卖家身上。该期限适用的是执行主管机关命令的在线市场提供者,而不是制造商或卖家。另一份指南称主管机关的请求必须在十天内答复,但 GPSR 和欧盟市场监督法规都没有这个数字。
还有一份指南告诉零售商要自己报告事故。实际上,进口商和分销商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制造商,只有在制造商要求时才进行通报。
欧盟责任人必须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吗?
按最终文本,不必。提案要求负责的经营者“定期对在市场上提供的随机抽取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这项义务已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欧盟责任人“应定期检查”:
- 产品是否与其技术文件相符,以及
- 产品是否符合关于产品标识、制造商联系方式和说明书的规则。
此外,应要求,它还必须“提供所执行检查的书面证据”。在我们审阅的 35 个排名靠前的页面中,只有一个同时说明了定期检查和书面证据。有一份价格指南把“无合规审查”的预算档作为正常的市场选项,这与该义务不相符。
这也是为什么按“产品生命周期”一次性付费,描述的只是一种定价模式,而不是法律角色。只要产品还在市场上,定期检查和欧盟责任人的其他任务就一直存在。
标签上只写邮政地址够吗?
不够。适用的文本有两份,它们的要求不同:
| 适用范围 | 要求 | 来源表中的对应行 |
|---|---|---|
| 适用欧盟市场监督法规的产品 | 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包含邮政地址的联系方式 | 四类经营者清单 |
| GPSR 产品: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 | 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的联系方式 | 责任人 |
| GPSR 产品:在线要约 | 欧盟责任人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在线要约 |
对于 GPSR 产品,电子地址是必须提供的。欧盟委员会指南补充说明:“仅有网站是不够的,如果它不能让消费者直接与您沟通。”
在我们审阅的 35 个页面中,约有 20 个只提到了邮政地址。有一个页面称“网站上的联系邮箱可能就足够了”。提案还曾要求在线要约中提供电话号码,最终文本没有这一要求。
完整的标签清单请参阅 GPSR 标签要求。在线商品信息请参阅 GPSR 在线销售必填信息。
是 Safety Gate 还是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不少指南把它们混为一谈:
- Safety Gate 快速预警系统是主管机关交换危险产品信息的渠道。面向公众的 Safety Gate 门户则供在线市场注册、供消费者查阅预警。
-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是面向企业的网络门户。制造商通过它向主管机关通报危险产品并报告事故。
企业报告自己的产品时,并不是“在 Safety Gate 注册”,而是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
是否存在官方的 GPSR 证书?
不存在。GPSR 没有规定认证程序,没有认证机构,也没有证书。有些页面提供“GPSR 合规证书”“官方欧盟责任人证书”或“几分钟出证”的证书,这些只是私人出具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规要求的是内部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由制造商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编制并保存 10 年。欧盟委员会指南只把自愿性认证方案列为安全评估的一种可能要素。
CE 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来自针对具体产品的欧盟法律,例如玩具安全规则或《低电压指令》。对于这些法律之外的产品,GPSR 并不要求提供。请参阅是否存在官方的 GPSR 证书。
分销商可以担任欧盟责任人吗?
不能以分销商的身份担任。GPSR 引用了欧盟市场监督法规,该法规列出了四类经营者:
- 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
- 进口商(制造商未在欧盟设立时),
- 持有制造商书面委任的授权代表,
- 在欧盟设立的履约服务提供商(以上三类均未在欧盟设立时)。
GPSR 对分销商另有单独的定义,分销商不在这份清单上。货运和邮政服务也被排除在履约服务提供商的定义之外。自然人可以持有书面委任,担任授权代表,但只能以这一身份。
另有两个定义的编号也经常被写错:进口商和履约服务提供商。来源表给出了 GPSR 中的正确编号。用通俗的话说:
| 定义 | 能否担任欧盟责任人? | 说明 |
|---|---|---|
| 授权代表 | 可以,需持有制造商的书面委任 | 自然人可以持有这项书面委任 |
| 进口商 | 可以,前提是制造商未在欧盟设立 | 经常被引用错误的编号 |
| 分销商 | 不可以 | 不在可担任欧盟责任人的经营者清单上 |
| 履约服务提供商 | 可以,前提是其他三类均未在欧盟设立 | 经常引用的是它在欧盟市场监督法规中的编号,而不是在 GPSR 中的编号 |
授权代表是强制性的吗?
不是。GPSR 规定:“制造商可以通过书面委任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这里用的是“可以”。
强制要求的是,每件产品都要有一家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如果欧盟进口商已经承担了这一角色,就不需要另行指定授权代表。对于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非欧盟品牌,委任授权代表是常见的做法。请参阅欧盟授权代表与欧盟责任人的区别。
记录必须保存多久?
GPSR 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期限:
| 记录 | 期限 | 来源表中的对应行 |
|---|---|---|
| 技术文件 | 投放市场后 10 年 | 内部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 |
| 应要求提供的风险、投诉和纠正措施信息 | 10 年 | 信息保存与供应链记录 |
| 谁向您供货、您向谁供货 | 6 年 | 信息保存与供应链记录 |
如果有指南称“10 至 15 年”,或者把 10 年套用到供应链可追溯性上,那就超出了法规文本的范围。
我们如何核查
我们阅读了 2026 年 9 月 Google 上关于 GPSR 欧盟责任人的英语和德语搜索中排名前 10 的 35 个页面。我们把每一处法律引用,与 2026 年 5 月 29 日的 GPSR 整合文本、欧盟市场监督法规、2021 年欧盟委员会提案、2025 年欧盟委员会指南以及现行的德国《产品安全法》进行了对照。
大多数错误并不是旧的条款编号,而是遗漏了义务:35 个页面中有 32 个漏掉了欧盟责任人的定期检查,约 20 个漏掉了电子地址。
如果您希望对照现行文本检查标签、商品页面和欧盟责任人的安排,请参阅我们的欧盟责任人服务。
关于 GPSR 引用的常见问题
旧版指南引用的欧盟责任人条款编号正确吗?
往往不正确。该规则的标题是“关于投放欧盟市场产品的责任人”,在 GPSR 正式文本中,它的编号比 2021 年欧盟委员会提案中的编号大一号,而一些旧指南仍在引用提案的编号。本指南末尾的来源表给出了现行编号。
GPSR 罚款是否至少为年营业额的 4%?
不是。4% 这一数字出现在 2021 年欧盟委员会提案中,并未获得通过。GPSR 正式文本把处罚交由成员国规定,只要求处罚有效、适度且具有威慑力。法规中没有出现“营业额”一词。
根据 GPSR,事故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吗?
不必。两个工作日的期限出现在 2021 年提案中。现在制造商必须确保事故“毫不延迟地”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正式文本中的两个工作日适用于执行主管机关命令的在线市场。
是否存在官方的 GPSR 证书?
不存在。GPSR 没有规定认证程序,也没有证书。制造商需要进行内部风险分析并编制技术文件。欧盟委员会指南只把自愿性认证方案列为安全评估的一种可能要素。
标签上只写欧盟责任人的邮政地址够吗?
不够。欧盟市场监督法规要求提供包含邮政地址的联系方式,而 GPSR 要求同时提供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这些信息应标注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分销商可以担任 GPSR 欧盟责任人吗?
不能以分销商的身份担任。GPSR 引用了一份由四类经营者组成的清单: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持有书面委任的授权代表,或在其他三类均未在欧盟设立时的欧盟履约服务提供商。分销商不在这份清单上。
官方来源
| 主题 | 法律依据 | 官方文本 |
|---|---|---|
| 适用日期、旧指令的废止、过渡规则 | GPSR 第 52 条、第 50 条第 1 款和第 51 条 | (EU) 2023/988 号法规(GPSR),2026 年 5 月 29 日整合文本 |
| 2024 年增加的紧急程序 | GPSR 第 8a 条至第 8c 条,由 (EU) 2024/2748 号法规插入 | GPSR 整合文本 |
| 责任人:可担任者、定期检查与书面证据、联系方式 | GPSR 第 16 条第 1 款至第 3 款 | GPSR 整合文本 |
| 四类经营者清单、任务、市场监督法下的联系方式 | (EU) 2019/1020 号法规第 4 条第 2 款至第 4 款 | (EU) 2019/1020 号法规,2026 年 8 月 12 日整合文本 |
| 事故: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责任人 | GPSR 第 20 条第 1 款至第 4 款 | GPSR 整合文本 |
| 电子格式的信息 | GPSR 第 21 条 | GPSR 整合文本 |
| 在线市场:联络点、Safety Gate 门户注册、两个工作日 | GPSR 第 22 条第 1 款、第 2 款和第 4 款 | GPSR 整合文本 |
| 在线要约: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 | GPSR 第 19 条第 b 项 | GPSR 整合文本 |
| 由成员国设定的处罚 | GPSR 第 44 条 | GPSR 整合文本 |
| 提案:营业额的 4%、事故两个工作日、随机抽样检测 | 提案 COM(2021) 346:第 40 条第 4 款、第 19 条第 1 款和第 15 条第 2 款 | 欧盟委员会关于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提案 COM(2021) 346 final |
| 提案与 GPSR 中的条款编号 | 提案 COM(2021) 346 → GPSR:制造商第 8 条 → 第 9 条;授权代表第 9 条 → 第 10 条;进口商第 10 条 → 第 11 条;分销商第 11 条 → 第 12 条;责任人第 15 条 → 第 16 条;远程销售第 18 条 → 第 19 条;事故第 19 条 → 第 20 条;在线市场第 20 条 → 第 22 条;召回补救措施第 35 条 → 第 37 条;处罚第 40 条 → 第 44 条 | 欧盟委员会提案 COM(2021) 346;GPSR 整合文本 |
| 德国最高 100,000 欧元或 10,000 欧元的罚款 | ProdSG 第 28 条第 3 款,经 2026 年 2 月 3 日的法律修订(BGBl. 2026 I Nr. 29),自 2026 年 2 月 19 日起生效;GPSR 第 9 条第 8 款第 a 项和第 11 条第 8 款第 b 项 | 《产品安全法》第 28 条,罚款(德国) |
| Safety Gate 与 Safety Business Gateway:快速预警系统、企业门户、Safety Gate 门户 | GPSR 第 25 条、第 27 条和第 34 条;制造商通知见第 9 条第 8 款第 c 项 | GPSR 整合文本 |
| 内部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包括保存期限 | GPSR 第 9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 | GPSR 整合文本 |
| 信息保存与供应链记录:应要求提供的信息、谁向谁供货 | GPSR 第 15 条第 4 款和第 5 款 | GPSR 整合文本 |
| 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和履约服务提供商的定义 | GPSR 第 3 条第 9 项至第 12 项;履约服务提供商在 GPSR 中是第 3 条第 12 项,在 (EU) 2019/1020 号法规中是第 3 条第 11 项 | GPSR 整合文本 |
| 授权代表是可选的 | GPSR 第 10 条第 1 款 | GPSR 整合文本 |
| 仅有网站是不够的;自愿性认证方案 | 欧盟委员会通知 C/2025/6233 | 欧盟委员会面向企业的 GPSR 指南 (C/2025/6233) |
| 旧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 第 2001/95/EC 号指令(已废止) | 关于通用产品安全的第 2001/95/EC 号指令(已废止) |
本指南将已发布的引用与法律文本进行对照;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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