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交易条款
§ 1 适用范围及合同标的
(1)本通用交易条款适用于 Grüner Baum GmbH,Vorstädter Str. 32,55276 Oppenheim,德国(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就欧盟产品安全领域咨询及服务签订的所有合同,具体包括:
欧盟产品安全条例(GPSR,(EU) 2023/988)合规咨询 · 欧盟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委任及管理(GPSR 第 16 条) · CE 标志及合规评估支持 · 监管文件准备(技术文件、风险评估、合规声明) · 欧盟市场准入及法规合规咨询
(2)客户提出的不同或相抵触的条款,仅在服务提供商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未明确引用,本条款亦适用于未来的所有业务关系。
§ 2 合同成立
(1)网站上的服务展示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约,而是邀请报价。
(2)合同于服务提供商发出书面订单确认或开始提供服务时成立。客户对报价的接受期限为 14 天。
(3)口头协议、补充决定及附带承诺须经服务提供商书面确认后方生效。
§ 3 服务范围
(1)具体服务范围以相关报价、订单确认或单独服务说明为准。
(2)服务提供商依据当前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要求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不包括《法律咨询服务法》(RDG) 意义上的法律建议。建议就文件的法律效力咨询律师意见。
(3)服务范围的变更须经书面协议(变更请求)。因变更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将另行计费。
§ 4 客户配合义务
(1)客户须及时、完整地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信息、文件及访问权限。
(2)客户须指定一名责任联系人。因配合不足导致的延误不影响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约定的时间期限将相应顺延。
(3)客户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及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 5 费用及付款条款
(1)价格为相关报价中列明的含税净额。
(2)发票须在开具之日起 14 天内全额支付。持续性服务按月预先开票。
(3)付款逾期时,依据 BGB § 288(2) 适用法定迟延利息。
§ 6 验收
客户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查交付的服务并予以验收,或以书面形式告知重大缺陷。如在期限内未发出通知或已使用该服务,则视为验收。
§ 7 使用权
(1)付款完成后,客户就所生成的文件及工作成果取得合同目的范围内的简单、不可转让使用权。
(2)向第三方转让、出售或公开披露须经服务提供商明确书面同意。所有知识产权在付款完成前归服务提供商所有。
§ 8 质量保证
(1)服务提供商保证服务符合约定范围。
(2)存在缺陷时,服务提供商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修正。两次修正尝试失败后,客户有权要求减价或解除合同。质量保证索赔自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内时效届满。
§ 9 责任限制
(1)服务提供商对故意、重大过失及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承担无限责任。
(2)因轻微过失违反基本合同义务(主要义务)时,责任限于合同特定的可预见损失;最高不超过相关单项服务的净值。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及后果性损失的责任予以排除。
(4)服务提供商不保证所准备的文件及所采取的措施在具体案例中会被市场监管机构或认证机构认定为充分;该评估完全取决于相关机构的裁量权。
§ 10 保密及数据保护
(1)双方承诺对在合同关系中获取的保密信息永久保密,不向第三方披露。
(2)如服务提供商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须依据 DSGVO 第 28 条签订单独的数据处理协议。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 11 合同期限及终止
合同期限及终止期限依据个别合同约定确定。持续性服务合同尤其保留有正当理由时的特殊终止权。终止时,已完成的服务按比例结算。
§ 12 最终条款
(1)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服务提供商注册地(美因茨初级法院 / 美因茨地方法院)为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法院。
(3)本条款任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4)变更及补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消书面形式要求本身亦须以书面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