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电气产品与锂电池的欧盟合规规则（2026）

> 5 V USB 产品是否需要 LVD 或 CE？对照 GPSR、EMC、RED、RoHS、《电池法规》、WEEE 与 UN 38.3 的欧盟合规清单。

Published: 2026-08-10
Updated: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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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锂电池的小型电气产品并不存在统一的“GPSR + CE + UN 38.3”合规路径。额定电压、无线功能、电磁特性、材料、电池配置、预期用途及销售国家共同决定适用法规。

这个区分直接影响市场准入。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记录了 **4,671 项 Safety Gate 通报**，其中电器和电气设备占 **11%**。电池测试概要或 CE 标志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产品的法规范围判断。

## GPSR 是否适用于小型电气和锂电池产品？

**GPSR 可能适用，但不会取代电气、无线电、化学品或电池专项法规。** 根据 GPSR 第2条，欧盟产品专项安全规则优先调整其已经覆盖的风险。GPSR 只补充尚未覆盖的风险及适用的横向义务，包括远程销售信息。

因此，制造商在选择标准、测试、声明或警告之前，应先对整机和每个随附部件进行分类。“USB 供电”和“含锂电池”只是产品事实，不是法律分类。

## 小型电气产品可能适用哪些欧盟规则？

| 产品示例 | 通常需要判断范围的规则 | CE 影响 | 首先核对的证据 |
| --- | --- | --- | --- |
| 不带无线功能或电池的 5 V USB 设备 | GPSR；设备可能产生或受电磁干扰影响时的 EMC；属于 EEE 时的 RoHS 与 WEEE | 5 V 部分通常不属于 LVD，但 EMC 或 RoHS 仍可能要求 CE | 额定输入/输出、电路与 EMC 特性、材料、预期用途 |
| 100–240 V 市电转 USB 适配器 | LVD、EMC、RoHS、适用时的生态设计要求；GPSR 补充义务 | 通常需要按适用协调法规加贴 CE 并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 | 电气安全、绝缘、热保护、EMC 与材料证据 |
| 蓝牙、Wi-Fi 或其他无线电设备 | RED、RoHS、WEEE；含电池时的《电池法规》；适用的 GPSR 义务 | RED 要求 CE，并在不采用 LVD 电压下限的情况下涵盖健康与安全、EMC 和频谱使用 | 无线模块集成、天线、软件、射频暴露、安全与频谱证据 |
| 内置便携式锂电池的设备 | 上述产品规则加法规 (EU) 2023/1542；运输时还适用运输规则 | 电池有独立的合规路径；整机的 CE 状态取决于全部适用法规 | 电池欧盟 DoC/CE 证据、型号、安全数据、UN 38.3 概要与集成风险 |
| 向多个欧盟国家销售的电气产品 | 产品法规，以及适用时的 WEEE 与电池延伸生产者责任 | EPR 注册不是 CE 标志，但可能是销售前置要求 | 目标国家、生产者身份、国家注册与申报路径 |

[《低电压指令》](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4/35/2026-05-30/eng)适用于设计电压为 **50–1,000 V AC** 或 **75–1,500 V DC** 的设备。5 V USB 设备通常低于该范围。输入 100–240 V 的适配器需要单独判断；RED 无线电设备的安全要求不采用这些 LVD 电压下限。

[《EMC 指令》](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4/30/2026-05-30/eng)并不是“保证产品与电磁场兼容”。它限制范围内设备的电磁发射，并要求足够的抗扰度。[RoHS](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1/65/2026-07-01/eng)限制 EEE 中指定的有害物质，不是通用产品安全测试。

## 5 V USB 产品是否需要 CE 标志？

**5 V 额定值并不排除 CE 标志或欧盟符合性声明。** 该电压通常使设备本体落在 LVD 电压范围之外，但 EMC、RoHS、RED 或《电池法规》仍可能要求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和 CE 标志。

完整配置决定法律路径。无源线缆、5 V 灯具、充电宝、蓝牙追踪器和市电适配器并不共用一个合规路径。如果包装内附适配器，应审核适配器的合规证据，并评估适配器与产品组合使用造成的风险。

## UN 38.3 是否足以支持欧盟销售或航空运输？

**不够。UN 38.3 是运输测试证据，不是欧盟市场批准，也不代表航空公司自动接收。**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为锂电芯和电池规定八类测试。测试概要应识别制造商、实验室、报告、电池类型、质量、瓦时额定值或锂含量、型号、测试及结果。

| 证据或判断 | 回答什么问题？ | 不能证明什么？ |
| --- | --- | --- |
| UN 38.3 测试报告与测试概要 | 受测电芯或电池型号是否通过适用的联合国运输测试序列？ | 欧盟产品合规、CE 符合性、在成品中的安全集成或承运人接收 |
| 欧盟产品符合性文件 | 整机及电池是否符合适用欧盟法规？ | 已包装货件是否符合现行航空、公路、海运或邮政运输规则 |
| 2026年 IATA 分类和包装判断 | 联合国编号、电池配置、Wh/锂含量限制、荷电状态、包装、标记、文件及运营人差异 | 一般欧盟产品安全或市场准入 |

运输要求会随锂离子或锂金属化学体系、电池单独运输、与设备包装或装在设备内、容量和运输方式而变化。每票货件都应采用现行危险品与承运人规则；仅通过 UN 38.3 不等于获准运输。

## 欧盟《电池法规》在2026年和2027年要求什么？

法规 (EU) 2023/1542 不只调整回收。它还涵盖电池安全、受限物质、合格评定、CE 标志、信息、生产者责任和报废管理。产品制造商应取得能够识别准确电池型号的证据，不能依赖无型号对应关系的电芯数据表。

自 **2025年8月18日** 起，电池应按照法规的标记位置规则显示单独收集符号。《电池法规》第13条的一般信息和容量标签采用条件性起始日期：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以较晚者为准。不能只凭日历日期判断所有标签字段已经生效。

自 **2027年2月18日** 起，《电池法规》第11条原则上要求产品中的便携式电池可由最终用户轻松拆卸和更换，同时设有明确例外，并为某些产品规定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的路径。产品还应永久在线提供拆卸、更换和安全信息。电池护照不适用于所有小型便携式电池；从该日起适用于 LMT 电池、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及电动汽车电池。

## 产品或说明书中应使用哪些警告？

欧盟并不存在要求所有电气产品统一使用“远离火源”“仅使用随附充电器”和“请勿使用损坏电池”的通用清单。警告必须来自已识别的危险、可合理预见的使用、适用法规与标准、电池化学体系和保护设计。

可审计的警告记录应把每条说明与具体危险及控制措施对应。常见评估事项包括充电温度、兼容输入、电芯损坏或鼓胀、短路、进水、通风、儿童接触、处置以及故障后的用户行动。设计控制优先于警告；标签不能为可避免的危险免责。

## 电气产品的在线商品页必须显示哪些信息？

GPSR 第19条可能要求在线商品页显示制造商名称或商号、邮政和电子地址；需要时显示欧盟责任经济运营者；显示产品标识与图片；并显示适用的警告或安全信息。实体产品上的 CE、电池和 WEEE 标志不能替代这些在线字段。

技术文件中应保留带日期的商品页记录。[GPSR 在线销售信息指南](https://eugpsr.de/zh/blog/gpsr-online-sales-required-info)逐项解释字段要求，[技术文件指南](https://eugpsr.de/zh/blog/gpsr-technical-documentation-contents)则区分产品文件与所谓通用证书。

## 在欧盟销售前应检查什么？

| 步骤 | 判断或记录 | 应避免的主要错误 |
| ---: | --- | --- |
| 1 | 固定预期用途、用户、变体、随附适配器和电池型号 | 只按营销名称分类 |
| 2 | 梳理 GPSR、LVD、EMC、RED、RoHS、《电池法规》、WEEE 及产品专项规则 | 把所有电气产品视为相同 |
| 3 | 为每项适用法规选择合格评定路径和现行标准 | 认为一份供应商证书覆盖整机 |
| 4 | 记录电气、热、火灾、充电、机械、化学、EMC 与可预见使用风险 | 用通用警告替代设计控制 |
| 5 | 把测试报告、欧盟声明和供应商证据对应到准确型号与变体 | 接受电芯、电路板、适配器或外壳不同的报告 |
| 6 | 取得 UN 38.3 测试概要并确定现行运输路径 | 把 UN 38.3 当作航空公司批准 |
| 7 | 完成产品、电池与 WEEE 标记、说明书及语言版本 | 在没有法律依据时复制符号或警告 |
| 8 | 核实欧盟经济运营者、在线商品页和各国 EPR 注册 | 认为 CE 注册涵盖废弃物义务 |

可用[GPSR 风险评估方法](https://eugpsr.de/zh/blog/gpsr-risk-assessment-methodology)记录危险和控制措施。技术文件应保存每项决定背后的证据，而不只是最终标签和声明。

## 小型电气和锂电池产品常见问题

### 5 V USB 产品是否属于《低电压指令》？

仅按 5 V DC 额定值判断通常不属于。LVD 覆盖 75–1,500 V DC 和 50–1,000 V AC，但包装内的市电适配器可能属于该范围。EMC、RoHS、RED 或电池规则仍可能要求 CE。

### 通过 UN 38.3 是否足以在欧盟销售锂电池产品？

不够。UN 38.3 支持运输分类，不能替代欧盟产品符合性、技术文件、风险控制、适用时的 CE 标志及现行承运人规则。

### 所有 USB 充电器都需要 CE 标志吗？

连接市电的 USB 适配器通常属于要求 CE 的协调法规。无源线缆或低压直流充电电路可能有不同分类。应分别审核每个随附部件和整机。

### 锂电池产品的技术文件应包含哪些资料？

根据产品保存法规范围判断、风险评估、设计与部件资料、测试和供应商证据、欧盟声明、电池文件、UN 38.3 概要、标签、说明书、在线商品页记录及目标国家 EPR 记录。

### Grüner Baum 能否审核小型电气或锂电池产品？

可以。[Grüner Baum GmbH](https://eugpsr.de/zh/gpsr-compliance-services)可梳理适用的欧盟规则，审核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检查标签与在线商品页，并评估第16条欧盟经济运营者路径。实验室、电池运输及产品专项符合性工作会根据设备和已有证据单独确定范围。[申请电气产品合规审核](https://eugpsr.de/zh/contact)。

## 官方来源

- [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低电压指令》2014/35/EU——2026年5月30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4/35/2026-05-30/eng)
- [《EMC 指令》2014/30/EU——2026年5月30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4/30/2026-05-30/eng)
-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2026年5月30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4/53/2026-05-30/eng)
- [《RoHS 指令》2011/65/EU——2026年7月1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1/65/2026-07-01/eng)
- [《电池法规》(EU) 2023/1542——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2025-07-31/eng)
- [《WEEE 指令》2012/19/EU——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2/19/2018-07-04/eng)
- [UNECE《试验和标准手册》第8修订版及第1号修正](https://unece.org/transport/standards/transport/dangerous-goods/un-manual-tests-and-criteria-rev8-2023)
- [IATA 2026年锂电池与钠离子电池指南](https://www.iata.org/contentassets/05e6d8742b0047259bf3a700bc9d42b9/lithium-battery-guidance-document.pdf)
- [欧盟委员会2025年 Safety Gate 报告](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6_537)

本指南于2026年9月1日核查。具体产品仍需单独审核产品分类、目标市场、电池型号、随附配件和现行运输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