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PSR 标签上的欧盟责任人地址要求：制造商与欧盟联系人如何标注

> 欧盟责任人地址应如何标注？本文解释 GPSR 下标签必须如何同时显示制造商和设立于欧盟的责任经济运营者的邮政地址与电子地址，并说明这些信息在产品、包装、随附文件和在线商品页面中的放置规则、常见错误与审核要点。

Published: 2026-10-15
Updated: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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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是：销往欧盟的非欧盟消费品，其标签通常需要 **两个联系信息块**。一个用于标识**制造商**，另一个用于标识**设立于欧盟的责任经济运营者**；在适用的情况下，两者都需要标注**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对大多数非欧盟制造商和卖家来说，最稳妥的工作规则很简单：如果你想使用欧盟责任人地址，不要只印这个地址并删除制造商信息。实体标签、任何替代性的随附文件，以及在线销售页面，都应讲述同一个合规事实。想了解更宽泛的框架，请参阅[我们的 GPSR 标签要求指南](https://eugpsr.de/zh/blog/gpsr-labelling-requirements)以及[在线销售页面必须显示哪些信息](https://eugpsr.de/zh/blog/gpsr-online-sales-required-info)。

## GPSR 对消费品要求标注哪些地址？

你通常需要提供**制造商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且对于需要欧盟运营者的产品，还需要提供**欧盟运营者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对于向欧盟消费者提供的、在欧盟以外制造的消费品，这通常意味着**两个独立的信息块**，而不是把它们合并成一个简化版本。

制造商信息块必须识别出产品的制造者。这意味着要标注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之外，这些仍然必须是制造商自己的信息，而不是物流公司或卖家账户的信息。

欧盟运营者信息块用于识别设立于欧盟的经济运营者，该运营者负责相关的联系和配合义务。这个角色可以由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持有书面委任的授权代表，或在某些情况下的履约服务提供商承担。如果你使用外部欧盟责任人服务，标签上的地址必须与实际接受该产品系列委任的实体一致。

| 标签信息块 | 应包含的内容 | 为什么重要 | 常见错误 |
|---|---|---|---|
| 制造商信息块 | 制造商名称、邮政地址、电子地址 | 让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知道是谁制造了该产品 | 只印欧盟服务提供商信息，遗漏制造商 |
| 欧盟运营者信息块 | 欧盟运营者名称、邮政地址、电子地址 | 表明谁是设立于欧盟、负责相关安全联系义务的实体 | 在委任尚未被接受前就使用某个地址 |
| 两个信息块一起看 | 标签、包装和商品页面上的名称与联系方式保持一致 | 减少可避免的询问和证据缺口 | 不同渠道使用不同公司名称或不同邮箱 |

一个实用的判断方法是：如果消费者或监管机构只看到产品本身，他们能否在不猜测的情况下识别制造商，并联系到设立于欧盟的责任联系点？

## 制造商信息块与欧盟运营者信息块：通常两者都要，不是二选一

对于销往欧盟消费者的非欧盟商品，你通常应按**两个信息块**来规划。制造商信息块告诉市场这件商品是谁制造的；欧盟运营者信息块告诉市场在欧盟境内由哪个实体承担责任联系点角色。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许多卖家误以为欧盟责任人地址可以替代制造商地址。事实并非如此。这两个角色回答的是不同问题：**是谁制造了它**，以及**谁是设立于欧盟、负责相关义务的联系实体**。只有在事实确实支持时，这两者才可能是同一个实体；对于设立于欧盟之外的制造商而言，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 情况 | 结果 | 需要保留的证据 |
|---|---|---|
| 非欧盟制造商为某个已获接受的产品系列委任外部欧盟责任人服务 | 同时印上制造商信息块**和**已被接受的欧盟运营者信息块 | 书面委任或接受文件、已审核设计稿、匹配的公司名称 |
| 非欧盟制造商通过承担欧盟运营者角色的欧盟进口商销售 | 同时印上制造商信息块**和**进口商运营者信息块 | 进口商确认、已约定的角色、与标签和商品页面一致的信息 |
| 设立于欧盟的制造商制造并销售该产品 | 如果印刷信息同时满足两种角色要求，一个实体可以覆盖两种功能 | 公司设立证明和一致的产品文件 |
| 卖家仅在索取报价或开始入驻后就印上某服务商地址 | 这时**不要**印该地址 | 缺少书面接受文件 |
| 将仓库或退货地点印成欧盟运营者 | 通常单独这样做不可接受 | 具名法律实体与联系点不匹配 |

这也是为什么并非每个非欧盟卖家都需要单独签一份服务合同。在某些供应链中，进口商本身已经是设立于欧盟的责任运营者。如果你不确定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可以对照[进口商何时可以充当欧盟运营者](https://eugpsr.de/zh/blog/gpsr-importer-as-article-16-operator)。

## 这些信息可以放在哪里：产品、包装、包裹还是文件？

只要空间和产品性质允许，产品本身始终是首选位置。如果做不到，规则允许使用替代位置，但这种替代对每个信息块并不完全相同。

对于制造商信息块，顺序要求更严格：如可行，应放在**产品**上；如果不可行，则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对于欧盟运营者信息块，可用位置更广：**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

在审核设计稿时，请使用以下放置规则：

1. **先从产品或零售包装开始。**  
   如果你的产品有足够空间，把信息印在产品本身或零售盒上通常是最强的证据，因为这些信息会一直跟随商品。

2. **只有在无法实际做到产品级印刷时才使用文件。**  
   体积很小的商品、易损材质，或无法承载清晰文字的产品表面，可能可以使用说明页、内页或手册。

3. **把包裹视为欧盟运营者信息块的有限替代方案。**  
   运输包裹对于该信息块可能是允许的，但在实践中证据较弱，因为包裹可能被丢弃，或在商品送达后与商品分离。

4. **保持同一个事实版本。**  
   公司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应在产品、包装、内页和在线页面之间保持一致。哪怕是很小的拼写差异，也会造成本可避免的疑问。

GPSR 还要求信息必须清晰且可见。这意味着不要把信息藏在折叠处，不要使用在深色包装上几乎看不见的低对比度印刷，也不要让联系方式只能通过二维码才能找到。安全信息、警告和说明还必须符合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的语言要求，因此你的设计审核应当把联系方式和所有安全文本一起检查。如果你还需要警告设计方面的帮助，[我们的 GPSR 标签要求指南](https://eugpsr.de/zh/blog/gpsr-labelling-requirements)是一个合适的起点。

## 什么样的格式可以接受，什么样的不可以？

可接受的联系信息块必须是**完整、清晰、可用**的。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需要有法定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真实的**邮政地址**，以及一个有人管理的真实**电子联系点**。

下表是你可以直接交给设计师、包装供应商或商品页面团队的最简审核清单。

| 要素 | 必须出现的位置 | 可接受的格式 | 常见错误 |
|---|---|---|---|
| 制造商名称 | 尽量在产品上；否则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与文件一致的法律实体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 | 只使用店铺名称，无法识别制造商 |
| 制造商邮政地址 | 尽量在产品上；否则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该具名制造商可实际接收邮件的完整邮政地址 | 只写国家和城市，或使用并非制造商真实联系地址的仓库 |
| 制造商电子地址 | 尽量在产品上；否则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有人管理的电子邮箱是最清晰的做法；任何电子联系点都应直接且可用 | 只有网站首页、只有二维码，或完全没有电子联系方式 |
| 欧盟运营者名称 | 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 | 该产品系列已被接受的欧盟运营者的准确名称 | 在接受之前印上服务商名称，或角色变更后仍使用旧名称 |
| 欧盟运营者邮政地址 | 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 | 承担该角色的欧盟法律实体的完整邮政地址 | 使用履约仓库或退货仓，但无法清楚对应到法律实体 |
| 欧盟运营者电子地址 | 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 | 有人管理的电子邮箱是最实用的格式 | 只有网站，或邮箱实际上无人管理 |

以下几个实务规则有助于避免重印：

- **不要只依赖网站联系方式。** 网站可以作为标签的补充，但不应取代所需的邮政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
- **不要仅因为货物经过某栋建筑就使用那个地址。** 该地址应当属于相关信息块中所列明的实体。
- **不要在收到书面接受前印上服务提供商信息。** 在接入外部欧盟责任人服务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 **确保线上线下使用相同信息。** 平台或监管机构会进行比对。

## 在线商品页必须与实体标签一致

如果你的在线销售页面面向欧盟消费者，那么在线页面并不是脱离产品合规故事的单独部分。所要求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也必须出现在远程销售页面中，并且应与买家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材料上收到的信息一致。

这是一个常见失误点。卖家修改了包装设计稿，却忘了更新产品页面；或者他们在商品页面上更新了新的电子邮箱，但旧库存上仍带着不同的标签。从审核角度看，这并不是一个小小的外观问题，而是会造成证据不一致。

在发布或重新上架前，请使用这张快速决策表：

| 在线商品页面问题 | 要检查的证据 | 决定 |
|---|---|---|
| 该销售页面是否面向欧盟消费者？ | 欧盟配送目的地、欧盟语言、欧盟货币、面向欧盟的交付承诺 | 如果是，则在线显示所需的制造商和欧盟运营者信息 |
| 公司名称是否与实体标签一致？ | 产品照片、设计文件、内页、纸箱印刷 | 如果否，则在销售前更正商品页面或设计稿 |
| 邮政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是否一致？ | 商品页面文本、包装设计稿、审核表 | 如果否，则统一所有渠道 |
| 印刷的欧盟运营者是否真的已为该系列到位？ | 书面委任或接受文件 | 如果否，不要发布该地址 |
| 是否已为目标成员国准备好警告和安全文本？ | 最终商品页面文案和包装文件 | 如果否，在上线前完成语言审核 |

清晰的在线记录有助于更顺畅地销售，并减少来自平台和市场监督机构的可避免询问。如果你既通过自营店销售，也通过第三方渠道销售，最好使用一个受控的联系信息源文件，让所有商品页面都调用同一套已批准表述。关于远程销售细节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在线销售页面必须显示哪些信息](https://eugpsr.de/zh/blog/gpsr-online-sales-required-info)。

## 在印上欧盟运营者地址之前，你应该准备好什么？

你不应把欧盟责任人地址当成一种可以在最后时刻塞进设计稿的设计元素。在印刷之前，你需要确认角色、产品范围一致，并审核好联系信息块。

请先准备好以下几点：

1. **供应链中的正确角色**  
   确认该产品系列中设立于欧盟的责任运营者究竟是谁：是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持有书面委任的授权代表，还是在已定义情形下允许的其他运营者。

2. **该产品系列的书面接受文件**  
   如果你使用外部服务提供商，只有在该产品系列被书面接受之后，才应印上该提供商的信息。

3. **匹配的实体信息**  
   公司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必须与已接受的实体信息足够准确地一致，以避免产生疑问。

4. **最终设计稿和在线文案**  
   应将产品设计稿、包装设计稿、内页和商品页面作为一个整体来审核，而不是逐项分开处理。

5. **安全文本的语言检查**  
   联系方式只是标签的一部分。警告和说明仍然需要符合目的地成员国要求的语言。

这正是很多重印原本可以避免的阶段。公司名称中哪怕只有一行差异，或者漏掉了电子地址，在生产前修正都比库存已经打包后再修正容易得多。

## Grüner Baum 如何帮助处理欧盟责任人地址？

Grüner Baum 可以帮助核对你计划印刷的联系信息块，是否与已获接受的产品系列、委任状态以及支持文件相匹配。它不会为产品出具认证，也不能替代制造商的责任，但它可以帮助你形成更整洁的证据链，并让标签和商品页面设置更加一致。

其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布的价格包含以下面向已获接受的低风险产品系列的年度服务选项：

- **Starter — €249/年**：1 个获接受的低风险产品系列 · 每个获接受系列内 SKU 数量不限
- **Business — €549/年**：最多 5 个获接受的低风险产品系列 · 每个获接受系列内 SKU 数量不限
- **Growth — €949/年**：最多 20 个获接受的低风险产品系列 · 每个获接受系列内 SKU 数量不限
- **Enterprise — €1,650+/年**：超过 20 个产品系列、多个品牌或庞大的产品目录

这些方案的核心范围包括欧盟负责人委任、技术文件核验、风险审核与文件缺口检查、在方案限额内的初步标签／在线列表审核、每周 Safety Gate 监测，以及监管机构对接与初步事件响应支持。只有在某个产品系列获得书面接受之后，Grüner Baum 的地址才可以被印上；对于已获接受的系列，设计稿审核包含在所述服务范围内。你可以在[价格页面](https://eugpsr.de/zh/pricing)比较不同方案，进一步了解[我们的欧盟责任人服务](https://eugpsr.de/zh/responsible-person)，或[在这里联系 Grüner Baum](https://eugpsr.de/zh/contact)。

## 关于欧盟责任人地址的常见问题

### 我是否需要同时标注制造商地址和欧盟责任人地址？

通常需要，尤其是对销往欧盟的非欧盟消费品。制造商信息块和欧盟运营者信息块回答的是不同问题，因此通常一个不能替代另一个。

### 我可以只印一个电子邮箱或只印一个网站吗？

不可以。如果只显示电子邮箱或只显示网站，所需联系方式并不完整；你应提供邮政地址以及一个可用的电子联系点。

### 我可以只把地址放在运输箱上吗？

不能把这当作一般规则。制造商信息应尽可能放在产品上，否则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而欧盟运营者信息则也可以把包裹作为替代位置。

### 在线产品页面是否也需要显示相同的信息？

需要，如果该销售页面面向欧盟消费者。在线页面应显示所需的联系方式，并且这些信息应与实物商品、包装或随附材料一致。

### 我可以使用我的履约仓库地址吗？

通常不可以。印刷的地址应属于该标签信息块中具名的法律实体，并能作为真实联系点，而不仅仅是存储或退货地点。

### 我什么时候可以印上 Grüner Baum GmbH 的地址？

只有在相关产品系列已获得书面接受且委任已经到位后才可以。报价或入驻步骤本身并不足够。

## 官方来源

| 主题 | 法律依据 | 官方文本 |
|---|---|---|
| 面向欧盟消费者的销售要约，属于将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 | GPSR Art. 4 | [(EU) 2023/988 号法规（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制造商必须在产品上提供其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如果无法做到，则应提供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GPSR Art. 9(5), Art. 9(6) | [(EU) 2023/988 号法规（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消费品只有在已设置设立于欧盟的责任经济运营者时，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 | GPSR Art. 16(1) | [(EU) 2023/988 号法规（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欧盟运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必须标示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 GPSR Art. 16(3) | [(EU) 2023/988 号法规（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远程销售页面必须显示所要求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 GPSR Art. 19 | [(EU) 2023/988 号法规（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产品信息应清晰且可见，安全信息必须符合成员国语言要求 | C/2025/6233; GPSR Q&A | [欧盟委员会面向企业的 GPSR 指南 (C/2025/6233)](https://eur-lex.europa.eu/eli/C/2025/6233/oj/eng) |

本指南用于帮助判断适用范围和证据情况。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产品的法律分析，也不能替代监管机构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