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卖家的欧盟负责人：您是否需要？（2026）

> 通常需要：GPSR 产品在销售前必须有一个在欧盟设立的运营者。看看美国卖家走 FBA、直邮和 B2B 路径时，谁可以担任这一角色。

Published: 2026-10-11
Updated: 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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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10月5日，对于销往欧盟的消费品，美国卖家**通常需要欧盟负责人**。根据 GPSR，除非有一家**在欧盟设立**的企业为一系列产品安全任务负责，否则此类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而美国公司不是在欧盟设立的企业。这一角色必须由其他主体承担：欧盟进口商、持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或者作为兜底的欧盟履约服务商。

哪一种适合您，取决于**您的商品如何到达欧盟消费者手中**，本指南就逐一分析这一点。具体的法律依据汇总在文末的来源表中。

GPSR 是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即条例（EU）2023/988，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如果您想先了解这个角色本身，请阅读[我们的欧盟负责人指南](https://eugpsr.de/zh/blog/why-responsible-person-critical)。本文是按销售路径做判断的指南。关于在欧洲销售所需的其他一切，包括增值税、清关和生产者责任，请参阅[从美国或英国在欧洲销售需要什么](https://eugpsr.de/zh/blog/selling-online-in-europe-from-us-uk)。

## GPSR 负责人规则是否覆盖我的产品？

大多数日常消费品都在覆盖范围内，但请先核对两点。

1. **它是否属于 GPSR 范围内的消费品**？GPSR 覆盖面向消费者的产品，以及消费者在合理可预见条件下可能使用的产品。有些类别被完全排除，例如食品、药品和古董。
2. **该产品是否有自己的欧盟产品法规**？有些产品受欧盟产品专项“协调”立法覆盖。对这些产品，GPSR 对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负责人的一般义务不适用。此时，类似的负责人规则可能来自欧盟市场监督法规，但仅限于该法规列出的产品法规。GPSR 关于在线商品页的规定仍适用于这些产品。

如果您的产品带有 CE 标志或以其他方式受其自身的欧盟立法覆盖，请先核对该立法，再参考本指南。答案可能不同。

## 您走的是哪条销售路径，谁可以担任您的欧盟负责人？

答案取决于**真实的货物流向**，而不是您的公司名称或合作伙伴的自我称呼。两条规则起主要作用：

- 只要在线报价面向欧盟消费者，该报价就视为在欧盟提供产品。
- “投放市场”是指产品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

把两条结合起来看，我们的理解是：负责人问题必须**在您的商品页面向欧盟消费者之前**解决，而不是等包裹到达时再处理。据此：

| 您的销售路径 | 是否有在欧盟设立的进口商？ | 谁可以担任您的欧盟负责人？ | 您必须做什么 |
| --- | --- | --- | --- |
| **有欧盟库存的在线市场**（例如亚马逊 FBA 或其他欧盟仓库） | **视情况而定**。进口商是在欧盟设立、把欧盟境外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企业。如果是您的美国公司自己把库存运进欧盟仓库，可能就没有欧盟进口商。如果确实由一家在欧盟设立的公司进口这批库存，就有进口商。 | 有欧盟进口商时，由该进口商担任。否则，由持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担任。只有两者都没有时，才由在欧盟设立的履约服务商担任，而且仅限于它处理的产品。 | 发货前先弄清由谁进口这批库存。不要默认仓库运营方会承担履约服务商兜底角色；请书面确认它接受哪种角色（如果接受的话）。把该运营者写在标签和商品页上。 |
| **从美国库存跨境发货**（自有网店、自行履约的平台订单、Etsy、eBay） | **通常没有**。我们的理解是，欧盟消费者不是进口商，因为投放市场发生在商业活动过程中。邮政和包裹递送服务也不算履约服务商。 | 实际上是持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 | 在报价面向欧盟消费者之前指定负责人。在包裹或产品上以及每个面向欧盟的商品页中显示其信息。 |
| **卖给欧盟进口商或分销商（B2B）** | **有，前提是**您的欧盟客户在欧盟设立，并且由它把商品投放欧盟市场。从另一家欧盟公司采购的分销商不是进口商。 | 欧盟进口商。 | 书面约定由进口商承担负责人任务。进口商自身也有义务，包括加注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及保存技术文件以备主管机关查阅。 |
| **混合模式：B2B 卖给欧盟进口商，*同时*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 | 进口的那部分有；直接销售的那部分通常没有。 | 同一个 SKU 可能对应两个不同的运营者。 | 分别梳理每条路径。标签和商品页上的名称，必须与该路径实际售出单元的运营者一致。 |

关于进口商路径的详细说明，见[我们关于欧盟进口商担任负责人的指南](https://eugpsr.de/zh/blog/gpsr-importer-as-article-16-operator)。如果您专门在亚马逊上销售，请参阅[我们的亚马逊 GPSR 页面](https://eugpsr.de/zh/amazon-gpsr)。本文不介绍任何在线市场的要求，因为平台规则由平台自行制定，并可能变化。

## 谁可以在法律上担任欧盟负责人？

欧盟市场监督法规列出了四类可能的运营者，GPSR 把这份名单适用于其覆盖的产品。在关于在线商品页的规定中，GPSR 把承担这一角色的运营者统称为“负责人”。

| 路径 | 法律规定 | 对美国卖家意味着什么 |
| --- | --- | --- |
| 欧盟制造商 | 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 | 如果您是制造商且位于美国，这条路径不可用。 |
| 进口商 | 制造商不在欧盟设立时的进口商 | 只有在一家在欧盟设立的公司实际进口商品时才可用。 |
| 授权代表 | 持制造商书面授权、负责执行负责人任务的授权代表 | 直接销售的常规路径。授权**来自制造商**。 |
| 履约服务商 | 在欧盟设立的履约服务商，仅就其处理的产品，且前提是没有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 | 只是兜底路径，而且仅限该服务商处理的产品。 |

对美国卖家来说，有两点很重要：

**您是制造商吗**？根据 GPSR，制造商是指制造产品，或委托设计或制造产品，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产品的人。任何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把产品投放市场的人，都被视为制造商。如果您销售自有品牌，在 GPSR 意义上您很可能就是制造商。如果您转售其他公司的品牌，书面授权必须来自那家制造商，因此需要它的配合。

**履约服务商兜底路径有前提条件**。履约服务商至少提供以下服务中的两项：仓储、包装、贴地址和发运，但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没有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时，它才能介入。某个仓库是否符合这一定义、是否接受这些任务，都要直接向它确认。

“负责人”与“授权代表”的区别，见[欧盟负责人与授权代表的区别](https://eugpsr.de/zh/blog/eu-responsible-person-vs-authorised-representative)。简短定义见我们的[GPSR 术语表](https://eugpsr.de/zh/glossary)。

## 负责人具体要做什么？

四项核心任务来自欧盟市场监督法规，GPSR 把它们适用于其覆盖的产品。

| 任务 | 实际含义 |
| --- | --- |
| **文件** | 在产品规则有要求时，核实所需文件已经编制，例如欧盟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以及技术文件。确保在主管机关要求时能够提供技术文件。 |
| **主管机关要求** | 主管机关发出有理由的要求时，向其提供证明产品合规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文件，使用主管机关容易理解的语言。 |
| **风险信息** | 有理由认为产品存在风险时，通知主管机关。 |
| **纠正措施** | 与主管机关合作，纠正问题或降低风险；在收到有理由的要求后，确保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

GPSR 还增加了两项义务：

- **定期检查**。在可能的风险使之适当时，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产品是否与其技术文件一致，以及是否带有所需的识别码、制造商信息、说明书和安全信息。主管机关要求时，必须出示这些检查的书面证据。
- **事故**。制造商不在欧盟设立时，负责人得知事故后，必须确保事故已被通报。

这一切都不会转移制造商的义务。负责人的任务是在其他企业的义务之外额外承担的，因此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仍是制造商的工作。

## 产品上和在线商品页中必须显示什么？

信息分为两组：一组在实物产品上，另一组在消费者购买前看到的报价中。

**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 信息 | 位置 |
| --- | --- |
| 负责人：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在内的联系方式 | 产品或其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
|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产品上；无法做到时，标注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 型号、批次号、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码 | 产品上；如果产品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标注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 说明书和安全信息 | 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由产品销售所在欧盟国家确定的语言（产品无需说明即可安全使用的除外） |

二维码或其他数字形式只能**作为补充**使用，不能替代：GPSR 只允许在印刷信息之外，再以数字方式提供这些信息。

**在线报价中（远程销售）**

每个在线报价都必须清楚、醒目地至少显示以下内容：

1. 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2. 制造商不在欧盟设立时，负责人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3. 产品识别信息，包括图片、型号和任何其他产品识别码；
4. 产品或包装上必须标注的任何警告或安全信息，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

在线市场也有相应的义务：必须设计好在线界面，让商家能在每个商品页上提供这些信息。我们的[GPSR 在线销售信息指南](https://eugpsr.de/zh/blog/gpsr-online-sales-required-info)配合示例逐项讲解了每一点。

## 美国卖家最常犯哪些错误？

| 错误 | 为什么有问题 |
| --- | --- |
| **购买一个背后不承担任何任务的欧盟地址** | 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安全任务，而不只是提供一个地址。 |
| **没有书面授权，或授权来自错误的公司** | 授权代表需要制造商的书面授权，并且必须在主管机关要求时提供授权副本。 |
| **标签上写的公司不是该路径的负责人** | 显示的信息必须是该产品负责人的信息。从未进口您直销给消费者那部分商品的欧盟企业客户，不是这部分商品的进口商。 |
| **商品页缺少负责人或制造商信息** | 制造商在欧盟境外时，报价必须同时显示两者。 |
| **在已有其他运营者的情况下依赖履约服务商兜底** | 兜底路径只适用于没有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情况。 |
| **用二维码代替印刷信息** | 数字信息只能作为补充。 |
| **把负责人当作产品证书** | 制造商的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仍然必不可少。 |
| **说明书只有英文** | 语言由产品在其境内提供的欧盟国家决定。 |

**出了问题会怎样**？GPSR 本身没有规定罚款金额。各欧盟国家自行规定处罚，处罚必须“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此外，主管机关可以命令在线市场删除危险产品的报价。对于经常提供不合规产品的商家，在线市场也必须在事先警告后暂停其服务。

## Grüner Baum 能提供什么帮助？

Grüner Baum GmbH（HRB 52165，Vorstädter Str. 32, 55276 Oppenheim, Germany）在**书面授权代表委任**是正确 GPSR 路径的情况下，为非欧盟制造商担任欧盟负责人。因此，它与上表中的直邮路径最为相关，也适用于没有欧盟进口商的欧盟库存路径。

- **先审核**。我们只有在审核产品、制造商、供应链和现有安全记录（包括标签和在线报价信息）之后，才会接受委任。
- **价格**。年度套餐每年249欧元起，覆盖一个获接受的低风险产品系列，每个获接受系列内 SKU 数量不限。受欧盟专项法规约束的产品和较高风险的产品，在审核后报价。
- **Starter 套餐包含的内容**。根据书面委任担任您的欧盟负责人、首次风险分析、每周 Safety Gate 监测，以及每个合同年度一次与市场监督机关的函件往来。
- **服务边界**。本服务不是产品证书。它不保证获得平台、海关或主管机关的批准，也不取代制造商自身的责任。

请查看[我们的欧盟负责人服务](https://eugpsr.de/zh/responsible-person)和[全部年度套餐](https://eugpsr.de/zh/pricing)。

## 常见问题

### 美国卖家在欧洲销售需要什么？

就产品安全而言，您需要：安全的产品、一家在欧盟设立并为该产品负责的企业、标签和每个在线商品页中的必填信息，以及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产品专项法规。增值税、清关、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规则是另外的话题；我们关于在欧洲销售需要什么的指南列出了这些内容并附有官方来源。

### 作为美国卖家，我需要欧盟负责人吗？

如果您的消费品属于 GPSR 负责人规则的覆盖范围，那么除非有一家在欧盟设立的企业为一系列产品安全任务负责，否则该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美国公司不是在欧盟设立的企业，所以必须由其他主体承担这一角色：欧盟进口商、持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或者仅作为兜底的欧盟履约服务商。

### 如果我只是从美国直接发货给欧盟客户，法律也要求我有欧盟负责人吗？

只要您的报价面向欧盟消费者，在线销售就算数。在这条路径上通常没有欧盟进口商，因为进口商必须在欧盟设立，而邮政和包裹服务不算履约服务商。实际上剩下的就是持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但请核对您自己的路径。

### 亚马逊、Etsy 或 eBay 可以担任我的欧盟负责人吗？

本指南不介绍任何平台的政策。从法律上看，欧盟市场监督法规列出了四类可能的运营者，“在线市场提供者”不在其中。在线市场有其自身的 GPSR 义务，包括让您在每个商品页上显示负责人的信息。请书面询问任何一家公司，它愿意为您的产品承担这四类角色中的哪一类。

### 负责人具体要做什么？

四项核心任务来自欧盟市场监督法规：核实所需文件已经编制；在主管机关发出有理由的要求时向其提供信息；在有理由认为产品存在风险时通知主管机关；以及配合纠正措施。GPSR 还增加了一项：在产品风险使之适当时，定期检查产品是否与其技术文件和标签信息一致。

### 负责人的信息必须出现在哪里？

在产品或其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制造商不在欧盟设立时，还要出现在在线报价中。两处都必须有名称以及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指定了负责人，我的产品就合规了吗？

不是。负责人的任务是在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义务之外额外承担的，并不取代这些义务。制造商自身的义务，例如内部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仍由制造商承担。

## 官方来源

下表列出本指南所依据的每条规则的具体法律依据。GPSR 相关内容已对照2026年5月29日起适用的合并文本核对，市场监督相关内容已对照2026年8月12日的合并文本核对。

| 主题 | 法律依据 | 官方文本 |
| --- | --- | --- |
| GPSR 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 | GPSR Art. 52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覆盖哪些产品：消费品，但食品、药品和古董等部分类别除外 | GPSR Art. 3(1), Art. 2(2)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有自身欧盟产品法规的产品：GPSR 的一般企业义务（包括负责人规则）不适用，但在线商品页规则适用；市场监督法规自身的规则只覆盖其列出的产品法规 | GPSR Art. 2(1); (EU) 2019/1020 Art. 4(1), Art. 4(5)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条例（EU）2019/1020，2026年8月12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9/1020/2026-08-12/eng) |
| 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有一家在欧盟设立的企业负责；四类可能的运营者，履约服务商仅作为兜底；四项核心任务 | GPSR Art. 16(1); (EU) 2019/1020 Art. 4(2), Art. 4(3)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条例（EU）2019/1020，2026年8月12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9/1020/2026-08-12/eng) |
| 面向欧盟消费者的在线报价视为提供产品；投放市场是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首次提供 | GPSR Art. 4, Art. 3(6), Art. 3(7)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谁算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和履约服务商（邮政服务除外）；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即成为制造商 | GPSR Art. 3(8), Art. 3(9), Art. 3(10), Art. 3(11), Art. 3(12), Art. 13(1)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定期检查并应要求提供书面证据；这些任务是在其他企业义务之外额外承担的；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仍由制造商负责 | GPSR Art. 16(2), Art. 9(2)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制造商在欧盟境外时的事故通报 | GPSR Art. 20(4)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标签信息：负责人、制造商、产品识别码、说明书和安全信息；二维码等数字形式只能作为补充 | GPSR Art. 16(3), Art. 9(5), Art. 9(6), Art. 9(7), Art. 21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每个在线报价必须显示的信息，包括制造商在欧盟境外时的负责人 | GPSR Art. 19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进口商自身的联系方式和文件义务；授权代表向主管机关提供授权副本 | GPSR Art. 11(3), Art. 11(6), Art. 10(2)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在线市场的义务：为商家提供商品页字段、按主管机关命令删除危险报价、事先警告后暂停经常违规的商家 | GPSR Art. 22(9), Art. 22(4), Art. 22(11)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 处罚由各欧盟国家规定，必须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 | GPSR Art. 44(1), Art. 44(2) | [条例（EU）2023/988（GPSR），2026年5月29日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88/2026-05-29/eng) |

本指南是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它帮助您判断适用哪条路径、需要保留哪些证据，但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产品的法律建议或主管机关的决定。
